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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福祉、民族未来,是功在当代、利在千秋的事业。改善生态环境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之一,对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影响。
2021年是“十四五”开局之年,过去一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。比如,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,2021年,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(PM2.5)平均浓度同比下降9.1%,臭氧浓度同比下降0.7%,PM2.5、臭氧浓度连续两年下降,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.5%。蓝天越来越多,空气质量越来越好,这是老百姓切身感受到的。 比如,持续推进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、全面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令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10亿千瓦、出台碳达峰行动计划、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……这些都彰显了我们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决心。
绿水青山更可贵。生态环境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,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强大动力。来自基层的声音也值得倾听。全国人大代表夏乌卓玛谈到青海水资源生态保护的情况时说,近年来,当地通过禁牧、保护湿地、植树造林等方式,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。当地群众保护生态的意识更加感人。一位老人把家搬到则曲河边,22年来义务守护着周围近万亩草原湿地……正是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,原本荒芜的山峦披上了绿色的衣服,干涸的河床充满了清澈的水,一滴水就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辉。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,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,人与自然和谐发展,引领更多地区走上富裕之路。
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令人欣慰,但决不能有“喘口气休息”的想法,而要把相关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,既要基本解决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,如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等,又要有效遏制新发问题趋势,如控制新污染物等;还要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,如噪声污染等。对于“公然服从,私下违反”、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,决不能手软,决不能“下次再有先例”。相关工作要长期坚持,要有打铁还需自身硬,坚定不移地抓下去。
改善生态环境、建设生态文明,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。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要肩负起建设生态文明的政治责任,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治理新机制,有序整合不同领域、部门、层级的监管力量,在遵循自然生态系统内在规律的前提下做好各项工作,生态环境保护的步伐才能走得更扎实。